甲市乙县税务局查明某企业有少缴税款的情况,遂于2019年3月20日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10日内缴纳税款36000元、滞纳金1800元。该企业不服,事隔3个多月后向甲市税务局申请复议。甲市税务局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次日,该企业以乙县税务局为被告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乙县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对此案,乙县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发布于 2021-04-23 19:41:24
【单选题】
A 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B 以未经行政复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C 受理
D 通知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拒绝变更的,判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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