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 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 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 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发布于 2021-04-23 17:55:22
【单选题】
A 根据我国《刑法》 第20条第3款,王 某将抢劫犯杀死, 属于正当防卫
B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 过当
C 王某前面的行 为是正当防 卫,后面的行 为是防卫过当
D 王某前面的行 为是正当防 卫,后面的行 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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