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发改委、原卫计委、人社部等联合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除()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外,其它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发布于 2021-04-26 00:21:30
【单选题】
A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
B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
C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D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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