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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的免责事由是。
发布于 2021-04-20 03:52:56
【单选题】
A 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
B 尽到提示义务
C 尽到告知义务
D 尽到看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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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1010000
2023-04-20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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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2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责任。
4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调查。
6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
7
下列不属于高度危险责任的是。
8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
9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
10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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