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执法人员针对施工单位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施工单位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逾期未改的给予施工企业记2分,同时给予项目负责人记( )分。
发布于 2021-02-13 00:18:36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