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本外币储蓄业务制度(2020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在邮政储蓄机构已开立过Ⅰ类户的,再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只能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且其本人名下Ⅱ类户、Ⅲ类户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个。

发布于 2021-03-15 01:04:36
【单选题】
A 2
B 3
C 4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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