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音乐学院毕业的侄女吴甲高级音响一台,吴甲即回信表示同意。但因故此高级音响未实际给付,吴某表示其不太懂得音响那个牌子好,给钱你自己买吧。吴甲不久与李某登记结婚。后吴甲收到其叔叔寄来的人民币5万元。依照法律规定,该笔人民币5万元的款项()。

发布于 2021-04-02 05:14:24
【单选题】
A 属于吴甲婚前的个人财产
B 属于吴甲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C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吴甲与李某共有
D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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