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者李某在法国做访问学者期间独立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0年12月3日,李某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1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国内某大学教授何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1年5月5日,李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02年4月28日,李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发布于 2021-04-02 05:14:35
【单选题】
A 李某是中国公民,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何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李某,其申请日应为2002年4月28日
B 李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于李某,其申请日为2001年5月5日
C 何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D 该发明已经丧失新颖性,应当驳回双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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