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2021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2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美方支付的培训收入100万元:取得被投资方(境内A公司)分配的股息300万元;在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50万元,2021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发布于 2021-04-01 13:51:22
【单选题】
A 200 万元
B 650 万元
C 600 万元
D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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