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2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发布于 2021-04-02 17:23:31
【多选题】
A 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 本案为共同诉讼
C `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2年7月,到2014年9月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 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94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