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发布于 2021-07-10 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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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子女教育
B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C 赡养老人
D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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