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h~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是否合格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1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答案解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24.3.9动火工作执行。24.3.9.1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执行人、动火工作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24.3.9.2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24.3.9.3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h~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24.3.9.4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2h,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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