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专家
全站搜索
提问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教官考试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设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
发布于 2022-03-13 21:13:02
【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58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 点击使用 - AI智能问答 🔥
victory
2022-03-13
IT界扛把子
此回答被采纳为最佳答案,开通VIP会员可查看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
点击登录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关于作者
VV8
把气愤的心境转化为柔和,把柔和的心境转化为爱,如此,这个世间将更加完美。
提问
735
回答
1112
被采纳
1057
关注TA
发私信
相关问题
1
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2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工作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3
警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4
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及时销毁。
5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各级所属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6
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7
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的情况进行检查。
8
对违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9
不按《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罚,并处刑事处罚。
10
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