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电子客票实施细则 (暂行)》规定:旅客在列车上、岀站前丢失证件的,须先办理 补票手续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经站车核验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旅客应在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凭客运记录、该有效身份证件发证机构办理的身份证明以及后补车票,到列车的经停站退票窗口办理后补车票与原票乘车区间一致部分的退票手续。办理退票手续时,如核査丢失证件有出站记录的,后补车票不予退票;无出站记录的,办理退票时,不收退票费,已核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发布于 2021-01-30 1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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