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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 或者明知安全设备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进行销售,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敢后果的,依照刑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規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发布于 2021-01-30 1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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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knzjx
2023-01-30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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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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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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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因工作原因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应征得________同意,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完毕后 应立即恢复。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刑法 三匚百三十九条之—規定的“负有报吿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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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
6
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SF6配电装置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_______的标志。
7
56. 高中压管道最好不要沿车辆来往频繁的城市主要交通干线敷设。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 罪主体适用间赠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9
57. 地下燃气管道敷设时,其坡度不小于1%。
10
三类爆炸危险物质是指爆炸性粉尘,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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