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710kV配电线路单工作组抢修 2014年6月9日中午12时,某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张××带领李××(死者)、孙××(伤者)等4人更换10kV线路××支线24~25号杆间导线(故障抢修)。12时20分,张××在未办理事故抢修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李××、孙××二人攀登24号和25号杆进行原导线的拆除工作,安排另外2人负责地面工作。工作票签发人王××、工作负责人张××未提前进行现场勘察,未采取防倒杆措施,就同意李××和孙××上杆作业。12时25分,李××先使用安全带围杆带和脚扣攀登至25号杆顶部进行杆上导线拆除,在杆上李××未系紧安全帽的下颚带。此时孙××开始攀登此支线25号杆,在孙××攀登过程中,该电杆向拉线侧倾倒,李××、孙××随电杆一同倒下。李××脑部先着地,且安全帽已脱离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孙××大腿根部骨折。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

发布于 2022-02-08 0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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