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前(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发布于 2021-02-09 17:07:10
【单选题】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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