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遗失物品的交还要求如下: 1、失主认领物品前,需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验后核对物品品名(型号)、颜色、数量、时间和地点等要件,确认无误后,及时记录失主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并由失主在《乘客遗失物品登记簿》上签收; 2、失主委托代理人认领物品前需出示失主本人及代理人双方身份证,委托书1份。查验后核对物品品名(型号)、颜色、数量、时间和地点等要件,确认无误后,及时记录失主、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及通讯方式,并由代理人在《乘客遗失物品登记簿》上签收。做好双方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存档。领取人身份证需填写委托人及失主两个人证件号,联系方式也需填写两人联系方式,便于后期备查。

发布于 2021-02-18 0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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