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日,出租司机刘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刘某当场缴纳了罚款。3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刘某再交2000元押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刘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押金并向法院起诉。10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于刘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

发布于 2021-02-15 16:16:29
【多选题】
A 退还罚款1000元
B 2007年2月1日至10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C 2007年2月1日至3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D 返还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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