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淮北车务段职工其他伤害责任轻伤事故(车务/其他伤害/擅离岗位)
㈠事故概况:2019年1月31日2时58分左右,淮北车务段宿州站客运安检员张某某(男,51岁)擅自离开岗位回家间休,返回车站途中,在宿州火车站出站口西约40米左右的车站广场交通警檫岗亭西侧台阶下滑倒,造成左髌骨骨折,构成轻伤事故。定淮北车务段责任。
㈡事故原因: 1.当事人张某某安全意识不强,个人防护能力不足,徒步行进过程中,在<--NRC-->持有物品的情况下,脚下打滑身体失衡致其摔倒致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 车站管理不力,劳动纪律散漫,当事人违反车站间休规定,没有在指定处所间休,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单位回家休息,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发布于 2021-03-22 1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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