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2.9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 ),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发布于 2021-03-23 08:50:42
【多选题】
A 施工机械
B 工程材料
C 构配件
D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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