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两种答法均可(√)
第一种: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本案中,冠生园公司通过民诉的方式无法得到救济,且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具有原告资格。
第二种:冠生园公司对该处罚具有原告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涉案商品系冠生园生产,冠生园公司与该行政处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与新一佳某店通过民事方式解决,冠生园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佳佳提醒】:这个题目提示大家,有些时候的题目并不一定得找到标准法条,像这种原告被告之类的常考题目,其实如果能够事先背好基本概念,上考场可以节省很多翻法条的时间
还有本题中的新一佳和冠生园之间的纠纷不能通过民诉解决——首先要分清楚相对人和相关人,如果是相关人,再看相关人自身有没有民诉救济;再者要注意新一佳是相对人,无论有没有民诉都能直接行政诉讼;但是冠生园是相关人,而且冠生园是生产厂家,冠生园的东西有问题,只能是经销商新一佳对其提起民诉,而不能说冠生园自己的东西有问题还去起诉经销商!有同学口诀没背全,虽然每次都会强调,但不走心,相关人自身“有民诉,没行政,没民诉,有行政”,自身,自身,自身。不信,你倒过去随便听个课,我是不是声嘶力竭的这么说的。相对人一定可以,相关人看他自己受了委屈,自身有没有民诉。
参考解析:
暂无
问 某工商分局认定新一佳某店经销的由冠生园公司生产的“苦荞金品福”沙琪玛配料栏分别标有TBHQ、抗氧化剂 (TBHQ),沙琪玛配料标注违反《食品安全法》,对新一佳某店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1.5元;(2)处罚款 29,288. 5元。 问:冠生园公司对该处罚是否具有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