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俞某(某县银行信贷员)因亲属王某向其要求贷款贩卖木材,便找到当地供销社合作商店经理段某、会计厉某等人提出借商店的账户自己用。段某等人考虑以后要有求于他,经研究同意出借。并由厉某执笔以商店名义拟写贷款申请书,俞某签批“同意借贷2万元"。随后将2万元贷款交给王某。银行发现此项贷款不合规定,便要求合作商店予以归还。在商店的催促下,俞某将2万元贷款要回。俞某的行为()。
发布于 2022-03-22 01:02:40
【多选题】
A 构成挪用公款罪
B 不构成犯罪
C 构成犯罪
D 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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