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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用校车报废时,不需要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发布于 2022-03-22 18: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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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小含
2022-03-22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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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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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
查阅档案后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
3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4
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应当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5
校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可以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6
校车加装校车标志灯后,车辆外观形状/外廓尺寸会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不认定为非法改装。
7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一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8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进行确认时,应当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对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可以不进行查验。
1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通过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核查比对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信息、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以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确认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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