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 贫、济 困 等 公 益 慈 善 事 业 进 行捐赠,捐赠额 未 超 过 纳 税 人 申 报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百 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发布于 2021-02-19 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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