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9 月 5 日深夜,家住甲县某商业街对面的刘某被异常声响吵醒,发现位于该商业街的某超市发生盗窃。刘某经确认后立即打电话向警方报案。刘某前后两次打通了该县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并报告了案情,但甲县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其后,作案人将盗窃物品装上一辆摩托车驶离现场。案发后经统计,该超市被盗的物品价值总计 3 万余元人民币。则:

发布于 2021-02-19 21:12:00
【单选题】
A 刘某可以对甲县公·安局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B 该超市可以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 该超市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另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 刘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该超市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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