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发〔2014〕3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布于 2022-03-22 18:18:01
【多选题】
A 党小组
B 培养联系人
C 党员
D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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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老樊
隔壁老樊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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