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子看管。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 ?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

发布于 2021-02-18 19:47:52
【多选题】
A 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偿投保财产的损失,同时张某应承担一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与张某商量,实现通融赔付。本案系因代理人严重失误,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失职造成的后果。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承保过程,加强风险意识,控制承保风险。
B 这个案例也告诫那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指导或帮客户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认真遂项填写投保单各个要素,并向客户明示告知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双方日后因责任不明确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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