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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发布于 2022-04-15 11: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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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慕斯
2022-04-15
每件事情都必须有一个期限,否则,大多数人都会有多少时间就花掉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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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oo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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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泄露用车人个人信息。
2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3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水平与巡游车相当。
4
网约车重大价格变动前无须公示。
5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规范自身市场竞争行为和价格行为,保障运营安全与乘客合法权益。
6
在本市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7
网约车驾驶员在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时,可以不用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8
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
9
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可以不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10
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可以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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