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应当同本人见面。处理、处分的决定应当向本人宣布,并写明党员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事实材料和决定可以由他人代替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发布于 2021-07-01 00:59:03
【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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