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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发布于 2021-04-21 06:12:01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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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村的希望
2021-04-21
人永远在追求快乐,永远在逃避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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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云☁️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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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两年。
2
对于已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或差额等业务报告为收汇或进口数据,不得再进行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3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付款币种及金额”指付款人支付款项的币种和金额,不包含境内银行已扣除的费用。
4
对不确定时间的留学及教育视同为一年以上的留学及教育。
5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核查账户管理。
6
银行终止与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应在协议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7
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及相应的付汇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办理,其中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的提前购汇以及服务贸易项下提前购汇,应在实际支付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办理。
8
外汇局对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重点监测”名单管理。
9
银行不得为境内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的提前购付汇业务。
10
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应根据真实交易性质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不考虑业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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