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专家
全站搜索
提问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机构直接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发布于 2021-04-21 06:05:54
【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19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 点击使用 - AI智能问答 🔥
阿邦
2021-04-21
相互了解是朋友,相互理解是知己。
此回答被采纳为最佳答案,开通VIP会员可查看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
点击登录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关于作者
8988760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提问
1129
回答
928
被采纳
886
关注TA
发私信
相关问题
1
XXX企业一笔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未在外汇管理局进行名录登记,银行可以先进行入账处理。
2
企业的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可以不进入待核查账户。
3
A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业务,不必等到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办理。
4
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可以划入客户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同名待核查账户。
5
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收入应先入待核查账户,企业提交银行可接受的《跨境人民币收款说明》或相关业务凭证后,银行才可把这笔收入划入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6
境内企业可以根据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但提前购汇与对外支付须在同一家金融机构办理。
7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以在不同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8
企业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9
外汇局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按季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
10
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委托方付汇、收汇。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