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专家
全站搜索
提问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压缩天然气场站运行
78.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于 2021-04-19 21:58:07
【单选题】
A 城乡规划
B 燃气
C 安全生产
D 公 安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137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 点击使用 - AI智能问答 🔥
十有八.九?
2023-04-19
积极乐观才是生活最高级的乐感?
此回答被采纳为最佳答案,开通VIP会员可查看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
点击登录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关于作者
guml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提问
571
回答
1444
被采纳
1444
关注TA
发私信
相关问题
1
7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经营企业使用燃气储罐、槽罐车、管道、( )等特种设备,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操作。
2
74.《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经营企业在对车辆加气前,应当核验( )使用登记和检验等相关信息。
3
75.《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的新型燃气,应当由( )会同公 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4
76.《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型燃气( )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5
77.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 )、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6
79.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罚款。
7
80.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本条例实施前已经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未成立公司并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而继续经营瓶装燃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8
81.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占压、损害燃气设施,围堵( )公共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
82.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0
83.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