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0日,上官振华12岁时,因生父死亡,随生母与继父蔡某共同生活,蔡某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蔡某的儿子蔡祥在生父母离婚后由生母抚养,其父再婚时蔡祥已参加工作,月收入1000余元。2002年10月1日,蔡某夫妻携子上官振华外出旅游时遇车祸双方死亡,上官振华丧失了生活来源,孤苦无依,希望能得到蔡祥的经济帮助,完成学业,但遭到拒绝。请问:蔡祥作为上官振华的继兄,是否有扶养上官的义务?
发布于 2021-04-19 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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