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专家
全站搜索
提问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支付清算题库(判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Ⅲ类支付账户的账户余额仅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
发布于 2021-04-23 04:40:16
【判断题】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68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 点击使用 - AI智能问答 🔥
lanhaitg
2023-04-2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此回答被采纳为最佳答案,开通VIP会员可查看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
点击登录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关于作者
苏苏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提问
1273
回答
1120
被采纳
1073
关注TA
发私信
相关问题
1
获得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
2
支付机构可为从事信贷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3
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现金存取等业务。
4
对于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验证,且为首次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Ⅱ类支付账户。
5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Ⅰ类支付账户的账户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万元
6
Ⅰ类支付账户的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
7
支付机构应按照与客户的约定及时办理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银行账户转账业务,不得对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银行账户转账设置限额。
8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交易信息应当包括单位客户单笔超过10万元的转账业务的付款用途和事由。
9
对于客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操作行为,支付机构应当在确认客户身份及真实意愿后及时办理,并在操作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年内,真实、完整保存操作记录。
10
支付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前一年度发生的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等情况在网站对外公告。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