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法人行社自身以企业客户名义在银行网点开立账户的通知》(辽农信联办【2022】148号)规定,法人行社应在核心系统开立与智能财务管理系统往来科目对应的内部账账户,其中:“30640101核心系统与财管系统往来”对应的内部账账户核算不通过经费账户划转,但需要在智能财务管理系统记账的资金,主要包括收回垫付贷款关联的挂账费用、收回政府置换、票据置换、市场化清收的不良贷款(按相关协议约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抵债资产接收费用方案规划的相关款项等。
发布于 2021-04-23 15: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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