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制度处-税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0.5(不含)以上的企业。

发布于 2021-04-25 02: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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