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专门从事薯片生产加工,其持有乙薯片加工企业55%的股份,甲企业与乙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15亿元,为了达到进一步的控制,甲企业收购了乙加工公司剩余45%的股份,达到了全资控股,关于该收购行为,下列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说法的是( )。

发布于 2021-04-25 15:12:45
【单选题】
A 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达到了申报的标准,因此需要申报
B 甲企业此时并购股权的行为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C 由于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未达到申报的标准,因此不需要申报
D 并购股权取得控制权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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