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发布于 2021-04-24 22:55:48
【多选题】
A 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2000元,应交由甲处置
B 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C 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D 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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