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妻早年亡故,有一子丙,一女丁,甲死亡前拥有 4 间房屋及存款2万元。<br />甲于死前曾立下选嘱将存款中 1 万元赠和其昔日情人乙,甲生前欠戊 5000元。<br />如下说法对的有哪些

发布于 2021-04-24 21:41:34
【多选题】
A 遗嘱有效,只要乙明确表达接受遗赠,则可获得 1万元
B 戊债权应由甲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C 丙、丁可以以乙曾妨碍其父母感情生活为由主张遗赠无效
D 丙、丁可以分割遗产某些为该4间房屋及 5000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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