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浙民泰银办发〔2020〕591号),单位存款人财务专用章遗失或被盗应出具( )。

发布于 2021-04-24 17:34:57
【多选题】
A 营业执照
B 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C 公 安机关受理刻章(变更、挂失立案)有关证明材料或县(市)一级及以上报刊的遗失证明
D 承诺“原预留财务专用章或法定代表人名章确已遗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字样的单位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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