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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畜牧法》的有关规定,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审定畜禽新品种、配套系。
发布于 2021-04-24 1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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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戈木木
2023-04-24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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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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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2
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蚕品种,不得生产、经营或者发布广告推广。
3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
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给予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
6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7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8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9
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
10
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是营养物质,在饲料中添加不需设立使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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