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试点的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其他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_()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1-04-23 18:45:08
【单选题】
A 2021年7月1日起
B 2022年1月1日起
C 2022年7月1日起
D 202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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