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个人出资在甲市设立一家快餐店,由于经营得当,很快名声远扬。为扩大规模,张某于半年后在乙市又设立一家快餐分店。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

发布于 2021-04-20 12:48:24
【多选题】
A 张某应在甲市的登记机关申请快餐分店的登记,并报乙市登记机关备案
B 张某应在乙市的登记机关申请快餐分店的登记,并报甲市登记机关备案
C 乙方快餐分店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其民事责任自负
D 乙市快餐分店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其民事责任由甲快餐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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