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况,不属于空头支票处罚范围( )

发布于 2021-04-18 14:08:51
【多选题】
A 出票人办理支票业务,在最近12个月签发空头支票在三次(含三次)以内的,在银行退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空头支票票款的,或者就延迟付款取得收款人书面谅解的(收款人存在异议的除外)。
B 出票人签发以自己为收款人的空头支票且未经背书转让的
C 银行在处理同一场次票据交换提回的票据时,先处理支票等借方票据(应付款项),后处理贷方票据(应收款项),导致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支票票面金额的
D 出票人的支票因被骗、被抢、被盗、遗失后被他人冒用造成空头支票,出票人能提供有权司法机关立案决定书、刑事或者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
E 由于银行办理结算业务中的差错、支付清算系统故障、出票后支票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者扣划等非出票人原因导致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支票票面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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