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解读:《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发布于 2023-01-27 14: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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