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考评主体对考评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实行告知、认定程序。在认定考评不合格之前,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接受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的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的期限为自企业接到告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则视为认可。

发布于 2021-02-15 05:13:44
【单选题】
A 1
B 3
C 5
D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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