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视听资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发布于 2021-02-11 23:21:28
【多选题】
A 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由证据提供人在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B 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收集复制件的,应当由证据提供人及执法人员出具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说明文件,注明复制件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
C 原件、复制件均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D 复制视听资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储磁盘、存储光盘进行复制保存、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打印固定、对所载内容进行书面摘录与描述等。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以书面形式对视听资料内容进行固定,由证据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E 视听资料的存储介质无法入卷的,可以转录入存储光盘存入案卷,并标明光盘序号、证据原始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及转录的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地点等。证据存储介质需要退还证据提供人的,应当要求证据提供人对转录的复制件进行确认。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107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