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居住在深圳,2011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2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3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4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发布于 2021-02-13 17:38:05
【单选题】
A 2011年5月,在马来西亚
B 2012年12月,在香港
C 2013年4月,在北京
D 2011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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