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对本条的理解,错误的是(????)。

发布于 2021-02-15 01:31:11
【单选题】
A 保全的行政相对人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能适用于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
B 保全的标的是纳税人当期的应纳税款,不包括滞纳金
C 适用于法定的纳税期到期以前,因此被称为期前保全
D 税收保全有特别的审批要求,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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